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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自称该科技公司hr的刘某某,对方以缴纳设备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扫码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随即报警。经调查,该虚拟币账户与公司实际账户无关,刘某某系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未授权第三方收款,且交易系个人行为,不构成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招聘平台聊天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流水,确认刘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交易场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证据主张权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