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骗取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骗取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高管李总的私信,称需紧急处理网络借贷纠纷需垫付3.5万元虚拟币。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书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谎称后续会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致损,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内部业务操作,否认诈骗指控,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委要求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本金3.5万元,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涉及虚拟币转账应保留完整证据链。遇冒充公检法或领导诈骗,切勿提供验证码或进行屏幕共享,应及时报警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