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现金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现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类企业,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的QQ消息,称其社保补贴需通过指定账户发放。对方伪造文件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现金交至某物流网点,并承诺次日返还。张某某按指示交付现金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公司财务人员控制,且未实际收到补贴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现金;被申请人称款项系员工自愿交付的社保保证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QQ聊天记录、物流单据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员现场核查资金流向发现账户异常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现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手段,核实官方信息渠道。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