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安局民警的李某某。对方以案件调查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进行虚假采购操作,声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方可办理退款理赔。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向平台账户转账后,李某某失联,平台亦拒绝提供任何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商业交易,且已按流程完成采购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及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截图、信用卡还款记录及多次通话录音。被申请人仅提供虚假的采购合同模板,未能证明实际履约情况。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使用公检法头衔的真实性及交易异常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用公权力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套路,遇索要个人信息或保证金时应立即报警。建议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平台违规操作可向网信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