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骗3.5万元采购款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骗3.5万元采购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采购项目并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人员。对方谎称需紧急处理贷款审批,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将3.5万元采购款分四笔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公司辩称系内部财务操作,但无法提供真实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关系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认为员工未尽审慎义务,且款项系业务往来,拒绝返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带有公司账户信息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未实际发货的物流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多级拆分资金及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公司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应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及同期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及返还财产的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警惕以'紧急审批'为名索取验证码的行为,企业需规范财务流程避免资金滥用。本案警示:虚构政府关系进行商业诈骗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