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公司主管王某以'政府养老补贴项目'为名,称需支付3000元手续费才能领取约3.5万元补贴。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王某提供的账户转账3000元后,对方以'资料审核'为由要求补交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犹豫时,王某伪造监控视频威胁称'已上报部门将冻结账户',最终转账8000元。后经核实,该'政府项目'实为虚构,公司账户亦非政府官方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9000元损失;公司辩称系王某个人行为且已告知需扫码支付,主张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王某伪造的监控视频作为核心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王某任职证明及账户授权文件,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王某使用公司工号及企业名称进行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组织性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8000元本金并赔偿3000元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话术审核机制,警惕以'政府项目'为名的医疗养老诈骗。遭遇扫码付款要求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