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骗局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终审
【标题】婚恋骗局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终审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由为合同诈骗,涉及网络借贷场景及跨境资金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掩护,谎称公司有高收益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个人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在投资过程中,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资金运作',后以'先返小利'为由陆续返还部分本金,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并追回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高管签订虚假合同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有效合同关系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投资合意的证据,仲裁庭结合账户异常交易记录及李某身份造假事实,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本金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约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关于资金流向监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警惕'投资理财'话术诱导,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时应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发现账户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信任关系导致损失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及大额转账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