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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培训顾问。入职后,公司以'教育扶持项目'名义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并伪造政府文件冒充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张某某扫描公司提供的二维码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机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平台为政府合作项目需通过指定渠道支付,张某某则认为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司伪造的政府红头文件。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无法证明平台合法性。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办公场所与注册地址不符,最终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万元培训费用,剩余1.5万元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劳动法》第10条用工规范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于非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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