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与公司产生争议,案由为诈骗索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其社保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指定账户,承诺次日可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支付后发现账户被盗用,立即联系公司寻求帮助,但公司未协助止付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短信非其发送。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员工曾指导其操作。公司承认收到过相关短信但否认与员工有关联。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职务行为嫌疑,要求公司就资金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刑法》第266条,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因职务行为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诈骗罪构成要件已部分满足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个人需提高风险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对于非本人操作的异常转账,可主张用人单位未尽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