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金融机构骗虚拟币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金融机构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采购项目诈骗提供服务的公司,本案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代办政府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与李某线下见面后,通过虚拟币钱包向对方支付款项。后李某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最终该公司失联,采购项目未实际开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科技公司及李某以虚假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服务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材料准备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服务协议,但无法说明协议签署过程。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李某虚构政府项目的行为,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对虚假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套路,保存虚拟币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因虚假承诺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