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因货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朋友圈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销售代理的信息,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客服人员微信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办理业务。对方以对公账户转账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APP进行操作,后声称需支付约3.5万元货款才能完成交易。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3.5万元。转账后APP被下架,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货款,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收到转账并质疑证据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3.5万元款项,但因申请人未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酌情扣除15%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客服诈骗套路,核实企业资质应优先选择官网或线下渠道。发现被骗后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注意防范APP下架后维权困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