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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走客户货款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走客户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货款纠纷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场与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接触,对方以可快速审批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QQ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货款转入指定账户后,李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凭证,要求其通过现金交付剩余款项。资金到账后,李某便失联,公司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辩称系自主交易,认为贷款审批流程符合约定,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身份骗取信任。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凭证及贷款审批材料,认可资金被快速转移的事实但主张系商业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银行贷款专员构成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冒充金融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企业主核实贷款资质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保留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追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