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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保医保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楼下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对方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紧急处理,要求提供支付宝密码及验证码以完成转账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损失;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处理社保事务,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经核查,通话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致电,但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员工遇异常要求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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