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场景遭遇精准信息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时,接到自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信用卡交易存在异常需冻结账户。对方要求下载名为'安全验证'的虚假APP进行操作,以办理资金解冻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账户异常系诈骗行为,遂向平台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即提供支付接口存在过错,平台方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导致,双方对平台责任认定及违法所得追缴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安装日志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平台方未能出示有效监管记录,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采纳张某某主张的追缴请求但驳回全额返还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2.8万元违法所得,驳回其余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执法机关信息。遭遇虚拟币通道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支付凭证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