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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货款诈骗失联难追回

【标题】电商平台货款诈骗失联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申请人系某电商平台商户。案由为网络交易中遭遇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货款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与自称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进行商业交易。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及屏幕共享权限,随后以'支付保证金'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正常商业行为,否认诈骗事实,称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未封停账号的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平台方承认未及时核查异常支付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判决返还货款及利息,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第500条合同关系中的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支付需及时报警并申请止付。电商平台应对商户资质严格审查,避免因审核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