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补贴被仲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补贴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招聘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平台购买课程,客服人员以'可申请政府补贴'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验证码及银行卡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他人冒用,平台已关闭且收款账户非本人使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政策骗取钱财,公司则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验证码泄露属于用户自身责任,且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完整通讯记录证明已尽告知义务,且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庭结合支付流程异常及身份核实漏洞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5000元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方有权请求返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轻信'补贴'等话术。一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维权时需注意留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