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贷款审批通过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公司贷款业务时,接到自称贷款审批中心的陌生电话。对方谎称其贷款申请已通过,但需缴纳虚拟币手续费才能放款。张某某按指示向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警方调取通话记录显示,该号码与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存在关联,但公司未及时察觉异常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未证实员工身份核实情况。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及时报案导致的损失部分,返还约2.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管理流程,员工办理业务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