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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电商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名义诱导下载虚假APP,后通过网贷提现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高额返利加盟'为由添加微信。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要求下载指定APP完成交易,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1.2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但因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期间与客服多次通话并留存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APP资质证明及交易对账单。申请人提交了网贷提现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子聊天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公司承认诱导下载APP事实但拒绝赔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加盟代理项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裁决公司赔偿2.8万元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切勿自行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