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高收益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高收益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谎称拥有跨境资金流转渠道。初期通过支付宝转账返利约2000元获取信任,后以'案件需追加入金'为由诱导张某某投入3.5万元,期间多次发送伪造的公检法文件截图。李某使用虚假身份持续施压,直至平台账号被封停时才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检法身份及跨境资金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操作,仅提供平台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检法文件截图。公司承认平台曾被用于非法活动,但主张责任在第三方。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先返小利'模式,认定存在虚构事实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管理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账户。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与高收益承诺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资金流向时应关注跨境转账异常。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平台涉案应立即封停账户并保留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