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转账遭骗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转账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婚恋关系,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某,对方以调查其涉嫌经济案件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核查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该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诱导用户扫码支付,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否认与案件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某为员工,但未说明其权限范围。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资金通过二维码支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但无法证明具体资金流向路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对财务人员的权限管控失职,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企业应规范员工权限管理。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查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