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学生培训费被追缴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学生培训费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平台用户,被申请人公司为网络教育服务提供商,本案系因诈骗行为引发的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平台上报名参加编程课程。期间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请求,对方以'国家助学补贴'为由要求其下载伪造的'学习通'APP并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向名为'教育专项基金'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机构员工李某个人账户。李某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注销APP并失联,公司客服仅以'平台未强制要求转账'为由拒绝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下载非官方APP、未核实收款账户资质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通过公示提醒用户注意转账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APP界面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平台使用协议,但无法说明为何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拦截。仲裁员现场演示平台功能,确认存在未强制绑定官方收款账户的漏洞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与诈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平台应建立第三方支付审核机制,用户需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显示平台方未尽资质审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