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以虚拟币诈骗员工信息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以虚拟币诈骗员工信息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对方自称是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公司存在税务违规需整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货币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及屏幕共享权限,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员冒充公职人员实施合同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涉案网站截图,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与第三方账户关联证明,且未就所谓税务整改事项提供任何书面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拟币诈骗手段,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需建立员工信息保护机制,防范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