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求职期间遭遇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号码,对方以提供高收益网络借贷项目为由,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平台账号。张某某按指示垫付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平台要求其转账至境外账户。公司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被查实存在协助伪造合同、提供虚假资金流向证明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系自主选择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记录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资金经公司关联账户转至境外。公司提交的所谓'风控协议'被鉴定为伪造,仲裁员要求其解释跨境资金流转合理性,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陷阱。企业应建立资金流向审核机制,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遭遇精准诈骗时,应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