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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退款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商平台加盟代理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对方以'总部账户冻结需转账解冻'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冒充公司领导添加微信,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承诺先返还1000元再处理退款事宜。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账户冻结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纠纷,认为转账系自愿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加盟协议复印件,否认账户冻结真实性。仲裁委通过比对交易流水与平台数据,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且存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平台交易手续费2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交易诱导转账

【分析启示】电商交易应核实对方账户真实性,警惕'账户冻结'等话术诱导。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指令真伪,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配合屏幕共享造成更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