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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造成财产损失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网购资质补贴为由,要求其支付约3.5万元费用,承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后可开具相关证明。在多次视频通话中,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共享屏幕操作支付流程,期间展示伪造的政府公文和所谓合同协议。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张某某未尽审慎核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交换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屏幕共享操作录像等。经质证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与公司无关的账号实施诈骗,但张某某在工作时间通过公司设备操作引发争议。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存在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诈骗分子构成刑事犯罪,但因张某某使用公司设备操作且未尽核实义务,公司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信息。企业应加强员工设备使用管理,个人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及时留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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