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扫码投资被骗损失社保金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投资被骗损失社保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投资平台。本案因张某某通过电话被诱导点击二维码链接进行投资,导致社保账户资金损失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电话,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APP。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分三次向所谓'投资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平台返还少量利息以骗取信任,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手段保存了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社保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属于公司员工、诈骗行为与社保损失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委依法受理后,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贷款专员'的通话录音、伪造APP界面截图及二维码收款记录。公司虽否认联系人身份,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社保账户信息。仲裁庭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对张某某的社保账户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约2.45万元,并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陷阱,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但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