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学生遭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社保医保问题为由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后,被诱导下载名为'社保通'的虚假APP。对方谎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处理,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账户冻结将影响医保报销,最终张某某在焦虑状态下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签订协议,认为其操作存在自主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截图、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针对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构成诈骗要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内容与转账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需重点审查虚拟平台真实性与转账因果关系,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社保医保政策,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诈骗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