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因加盟代理业务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的电商平台经营店铺期间,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对公账户信息,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通过跨境转账方式充值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未收到退款,随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人员冒充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账户真实性,且未收到资金,主张交易无效但拒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通话录音及电商平台投诉记录,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账户真实性,且未及时采取风控措施,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机制,个体经营者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跨境资金流转,应优先选择平台官方渠道操作,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