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现金遭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现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对方以提供就业机会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在某商业街交付现金后,李某某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拒绝履约,并要求其签订空白合同协议。后该公司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该APP实际为虚构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缴纳的费用属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公司称该交易属自愿合同行为,且已提供就业机会,应按协议履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合同协议,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构APP诱骗求职者脱离正规平台交易,且未实际提供承诺的就业服务。公司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文本及服务履行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伪造合同协议的诈骗行为,裁决其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核实企业信息,警惕现金交付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虚构平台进行商业欺诈,否则需承担刑事责任。维权时应全面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