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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合同诈骗及资金拆分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李某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声称该笔资金需经多级拆分流程才能到账,诱导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在未核实情况的前提下,协助将资金拆分至多个账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与李某存在共谋,通过虚构投资理财场景实施合同诈骗;公司辩称财务人员王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通过比对资金流向与合同条款,确认王某存在异常操作行为,且公司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追缴剩余资金并承担案件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1条电子证据取证规范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投资者应核实合同主体资质。企业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财务人员操作需留存完整审计痕迹。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延误导致追缴困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