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学费遭拒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学费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诈骗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培训资格'为由,通过政务短信链接和微信发送伪造的培训通知,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培训项目根本不存在,且相关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报名交易,且未实际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头像,核查第三方支付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账户,确认培训项目无实际运营主体。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或服务凭证,张某某提交的政务短信截图证实链接来源可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熟人诈骗,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政务链接核验,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