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保证金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诈骗被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资金需转入虚拟币通道才能到账。后张某某发现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且虚拟币账户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商业行为,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系张某某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证明其受骗经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且承认曾虚构贷款审批通过的谎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虚拟币交易具体明细,故裁决公司返还其保证金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要求转入虚拟币账户的资金应格外谨慎,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