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公司冒充政府养老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

某公司冒充政府养老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公司冒充政府养老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医疗养老政策为名,开发虚假APP伪造官方界面。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3.5万元后,被要求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公司实际通过多级拆分方式转移资金,后以项目需要为由要求续缴费用,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合同协议存在明显履约能力瑕疵,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协议,认为张某某主动付款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部分项目介绍材料,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要求公司限期举证资金流向,但其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背景'为噱头的虚假投资项目,核实合同主体资质时应重点审查履约能力。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