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骗3.5万元公司被判担责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骗3.5万元公司被判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该公司普通员工,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假APP侵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政务服务平台的短信,提示其账户异常需通过链接处理。点击后进入某科技开发的虚假APP,界面模仿央行官方系统。客服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转账后APP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确认该APP为诈骗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下架诈骗APP且提供虚假链接,存在过错;公司辩称APP下架系第三方原因,员工操作存在疏忽,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系统维护通知'。经技术鉴定,涉案APP与公司官方应用存在代码相似性,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30%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核实信息的过错后,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官方的政务短信链接,核实APP真伪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需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员工应提高对公账户转账风险意识并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