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学生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遇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学员,被申请人通过微信冒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教育培训时,收到冒充教育局领导的微信消息,称其获得国家级教育项目奖励需缴纳保证金。诈骗分子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和公文样式文件,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培训服务且无法控制第三方账户使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教育培训场景特征及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常见手法,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非法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多利用公职人员身份伪造,建议学员核实官方信息渠道,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转账并保留证据。机构应强化合作方资质审查,避免因第三方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