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保证金转入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保证金转入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平台运营方,本案为涉第三方支付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平台要求支付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平台将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平台以需额外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虚拟币账户无法提现,遂报案。期间公司成员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作为'维权凭证',但始终未退还保证金。经核查,该公司通过虚构商品交易流程,诱导消费者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涉案金额累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保证金系正常交易流程且已用于平台运营,但无法提供有效合同及资金用途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平台页面截图、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和平台虚假性。公司仅提供部分会员名单及模糊的业务说明,对虚拟币通道资金去向作出矛盾解释。经司法鉴定,平台服务器数据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裁决其退还张某某全部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确认该虚拟币通道资金转移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经营者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警惕虚拟币通道等异常支付方式,及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平台涉嫌诈骗应立即报警,同时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固定损失。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核查商户资质,对异常交易应强化风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