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构投资骗局骗取虚拟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投资骗局骗取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合同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企业主王某,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王某,对方谎称系财政局工作人员,以推广政府支持的虚拟货币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站注册账户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王某通过伪造的政府文件承诺保本收益,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虚拟币。后经核实,王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诈骗所得转入第三方账户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职人员签订虚假合同构成合同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及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虚拟币交易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注册截图及转账凭证,王某未出庭应诉。张某某提交的政府文件鉴定报告显示系伪造,网站后台数据显示交易账户实为王某控制,且公司未办理任何虚拟币相关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本金3.5万元,并赔偿损失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企业主使用非本人账户进行商业交易可能构成共犯,建议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并留存完整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