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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诈骗案胜诉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诈骗案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代理岗位。面试后对方以'公司高管'身份添加其微信,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启动项目。期间通过伪造领导聊天记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以'先返部分利息'为由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实际业务往来,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尽到招聘审查义务,款项系张某某与他人私交往来,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应聘记录,证明存在冒充高管、虚构加盟项目等行为。公司虽提交员工录用流程文件,但无法说明为何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未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应聘者身份及收款账户真实性的过错,判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其招聘过程中的身份核实义务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聘需严格核实身份信息,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连带责任;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验证账户'等话术,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信息真实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