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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岗位,遭遇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加盟代理招聘信息,按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对方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个体经营,且未按约定提供加盟资质,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称该交易为正常商业代理合作,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虚假信息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凭证及合法资质证明。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解释与证据矛盾,导致举证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隐瞒真实经营性质的欺诈行为,但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公检法'等权威身份冒充。涉及大额支付需通过正规账户操作,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