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社保金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社保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系该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虚构事实骗取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企业内部APP办理社保缴纳业务。某日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处理。对方提供伪造的APP界面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扫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资金被迅速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公司否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通过虚假APP诱导其转账;公司则称员工未核实转账信息,且未提供具体诈骗证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交易脱离、APP真实性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系统操作日志,无法证明APP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转移异常时间点与虚构事实的关联性,确认企业未履行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妥善管理内部APP、未及时制止异常资金转移的行为,判决退还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系统安全管控,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需立即核实。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需保留APP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现金交付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