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因涉嫌虚假采购被要求转账虚拟币,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财务岗位后被安排与企业主李某某进行电话沟通。李某某以公司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到李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李某某虚构采购项目非法占有资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款项系业务预付款,未签订合同故不承担返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未能说明采购真实性。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某通过虚构业务实施诈骗,且公司未建立合规财务制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主李某某需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并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采购为名要求虚拟币转账的行为,及时保存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企业主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资金风险。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