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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扫码投资账户遭冻结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扫码投资账户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接触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的人员。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投资款。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投资渠道,且收款账户系第三方控制。在要求退款时,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其点击陌生链接解封,张某某误操作后发现资金已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二维码转账记录及第三方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自身无过错,仲裁委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冒充客服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