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后被要求下载名为'企业服务平台'的虚假APP。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其手机验证码后完成转账。张某某发现受骗后调取平台信息,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通过第三方账户收款,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配合操作,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监控视频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提供所谓'企业采购合同'及第三方账户信息,但未能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业务往来。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视频通话中屏幕共享操作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其因未核实身份导致的0.7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网络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涉及大额转账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对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保持高度警惕。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场景骗取劳动者财产,需完善员工培训及风险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