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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专员,被申请人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本案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处理客户投诉时,被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诱导加入虚假投资群。对方冒充投资老师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致使约3.5万元损失,事后发现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属个人行为;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反诈培训义务,且诱导其参与虚假投资活动,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客服岗位特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客服岗位应加强反诈培训,遇异常情况需立即终止操作。个人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企业对员工业务流程存在监管责任,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