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误点诈骗短信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误点诈骗短信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工作期间收到伪造政务短信要求缴费,误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收到自称国家税务总局的短信,称其网购发票需补缴税款并点击链接办理。短信链接引导至仿冒的政务APP,要求输入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真伪,按提示操作后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钱包。事后发现该链接为诈骗网站,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短信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醒注意网络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就员工点击虚假链接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APP界面照片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协议中关于信息安全的条款。经质证,仲裁委确认短信内容与公司无关,但认定企业未有效防范钓鱼信息传播,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张某某1.0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企业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涉诈信息预警机制,员工遇异常要求需先核实身份。建议留存通讯记录,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单纯依赖企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