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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要求返还被骗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教育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展示伪造的银行流水。后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实为他人所有,且对方无法提供正规培训资质,立即报警并要求平台退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屏幕共享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用户身份验证记录及资金监管证明,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定平台返还被骗款项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平台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资金往来建立预警系统。老年人需警惕'公检法'名义的高额转账要求,遇资金纠纷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本案警示平台在用户互动中应避免提供资金中介服务,防止被利用实施诈骗。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