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交保证金遭遇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求职者交保证金遭遇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贷款专员岗位,因公司要求缴纳保证金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职位。面试过程中,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至个人账户,并承诺'平台可保证交易安全'。张某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收到公司员工发送的虚假平台操作指引,后被要求线下见面并脱离平台进行跨境资金流转操作,最终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资质且平台系虚构,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骗取保证金,公司则称该费用为'培训保证金'且已用于平台运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劳动者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虚假平台网页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平台真实性,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交易地不符,且无法说明保证金使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中要求缴纳保证金等异常费用,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与工作无关的费用,劳动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公司资质及平台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