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公检法扫码收款诈骗案

冒充公检法扫码收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扫码收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辩称属正常商业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公司客服以'公检法调查'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张某某扫码付款,期间多次发送带有伪造公检法标识的短信,收款账户实为公司关联个体经营者所有。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且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加盟代理保证金,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缴费流程,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注册信息、第三方支付凭证及伪造公检法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业务合作协议,无法说明收款账户归属。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短信内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公检法身份骗取财物属典型诈骗行为;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中需警惕'保证金''调查费'等名目诈骗,保存支付凭证与沟通记录是维权关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伪造身份实施非法集资,劳动者遇异常收费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