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双方约定线下见面确认投资方案,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投资系统'。次日李某便消失,公司账户显示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核查公司账户流水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申请人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携带公司证件与张某某线下见面,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行为未经授权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投资款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投资导师'陷阱,核实企业资质需查验营业执照与经营场所。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