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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伪装公共服务骗老人3.5万元

【标题】骗子伪装公共服务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政务链接办理退款理赔。对方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引导其通过支付宝向'安全账户'转账。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与所谓'公检法人员'线下接触后,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链接指向非法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虚假政务短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短信系第三方平台伪造,且张某某未核实链接真实性,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短信来源,但未获有效答复。庭审中双方就'平台责任界定'及'受害者过错程度'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短信来源未进行实质性核查,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短信来源核验机制,公众需警惕'政务办理'类诈骗,遇要求屏幕共享时立即终止操作。本案警示:老年人群体易成诈骗目标,建议加强防骗宣传教育。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